自从2018年3月28号晚上公布了减税的消息后,很多人一直没有搞懂是否取消17%和11%税率,现在有了明确的答复:2018年5月1日起, 17%税率取消,增值税三档税率为16%、10%、6%。
从2018年5月1日起,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收标准如下:
5月份将迎来税率大改,而且各种政策出台,一定要梳理公司合同、发票等,以免税率调整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。
1、取得17%或11%专票,必须在5月1日前认证吗?或者说,5月1日以后取得5月1日前开具的17%或11%专票能不能抵扣?
进项税额是“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”,与税率/征收率无关,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,销售方开17%或11%的专票,其已经缴纳17%或11%的增值税额。所以,取得17%或11%专票,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,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,都可按规定抵扣17%或11%的进项税额。
2、购买货物,在5月1日前,取得17%税率专票,按规定抵扣了,5月1日后销售(一般计税方法),还能适应16%税率吗?
自5月1日起,所有适用17%都调整为16%,购买货物,在5月1日前取得17%税率专票,5月1日后销售(一般计税方法)也适应16%税率。